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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的通知

2017-06-15 16:5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住房公积金信息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查询、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为了完善各项数据,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中心决定自2010年9月15日起开展**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做好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的核实和录入工作,向我中心提供*新、*真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二、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各单位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调出、重复**等需要**的职工账户,请到中心前来**相关手续,避免重复开立个人账户。

三、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核对完成的资料报我中心。如到期未进行缴存信息核实,将自2011年4月1日起停止**单位和职工的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直至各项缴存信息核实清楚。

本次缴存信息**核实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配合中心按时完成核对工作。必须逐项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数据普查登记表》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数据普查登记表》(见附表)所列项目,保证填写完整、准确和规范。并将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2份(纸质文档须由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我中心会计结算科。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表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数据普查登记表》

表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数据普查登记表》